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瀆案,台北地檢署廿五日偵結,認定黃自九十一至九十五年在「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」等九項採購案,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,依貪汙、圖利、收賄、洗錢、偽造文書、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、胞兄黃文宙、消防署官員及廠商共計十二人。另黃季敏之子黃郁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六千萬元,遭檢方通緝。
檢方痛批,黃季敏明知消防署採購經費為人民防災救難用,是人民救命所需,竟利用職權中飽私囊,嚴重敗壞官箴,惡性重大,行徑有如「現代版和珅」,具體求處貪汙罪最重刑度的無期徒刑。(中國時報 【陳志賢/台北報導】)
這麼可惡的黃季敏竟然只判無期徒刑,雖說貪汙罪最重就是無期徒刑,但是他貪的是人民的救命錢,被間接害死的人命不知道有多少? 且他本身就是警察出身,知法犯法,明知防災器材貪不得,卻越貪越大,大大小小的設備,無一不貪,當八八風災時,所有的救災設備全不能用,害死了幾百條人命,光這條就是死罪了! 且在風災出事的當下,台灣沒有能力救,美國的外援竟還被黃季敏給擋了,就因怕他自己的弊案曝光,這條我個人認為這比連續殺人犯罪行還大!
但這黃季敏都罪證確鑿了,且所有共犯也都認罪了,他還是死不認罪,這種泯滅人性的狗官,只判個無期徒刑,真的太輕了,且無期徒刑很多不是關個幾年就假釋出獄,且就算被關,以他的警察自己人的身份,說不定還可以在獄中吃香喝辣享褔,且還要所有納稅人繳錢養這狗官。叫那些被害死的人民如何吞下這口氣!?
治亂世得用重典,像這樣的殘害人命的貪官都如此輕判,那以後還要出多少這種貪官?! 就像台南男童慘遭割喉案,嫌犯竟撂下「現在台灣殺1、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」。 像黃季敏這等的貪官,還不是同樣有這種心理,貪了享盡榮華富貴,被抓了關個幾年,出來一樣可以安享餘年,因為錢污這麼多,到處藏,可能怎麼花都花不完!! 所以當官的誰不貪? 如果台灣的司法再如此輕判罪犯,以後那這些枉死的人民,兇手就是台灣的司法了!
如果黃季敏進了開封府,包青天鐵定是狗頭鍘伺候! 希望台灣的司法也有包青天在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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