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高等法院(29日)宣判,被告劉金龍一審雖遭判死刑,高院合議庭也認定劉視人命如草芥,但卻以他在審判中,已向被害人的姑姑鞠躬道歉,展現悔意;且另認為幼童王昊被餵食海洛因後出現中毒現象,旋即在電話中指示同夥將幼童送醫急救等情況,認定劉金龍良心尚未泯滅,改判他有期徒刑上限的30年徒刑。
至於同案被告的刑度也獲減輕,周建輝從無期徒刑減為20年,許冠雄減為9年,只有鄭盛峰維持14年徒刑的判決。
改判的法官是恐龍一族的嗎? 之前不是出了很多恐龍法官、司法的敗類,這案子該不會也是這一族的法官判的? 我覺得這案子改的太離譜,是該查查這些法官有沒有問題?
近來司法的權力大增,連總統犯罪就可以被判刑伏法,公平正義可以獲得聲張, 這是件好的事情,但如果司法不公正,那真的就是最可怕的殺人工具了! 司法的權力來源其實是來自民意,因為民意的支持,所以司法可以真正的去維持正義,但如果司法的力量被濫用,那這些有不法的法官等司法人員,更要受到最嚴厲的處罰,例如,法官收賄,影響判決,唯一死刑 ! 讓司法不會有老鼠屎存在,讓有心人士無法污染神聖的司法。尤其是一些偽君子的小人,最喜歡潛伏在這種地方,有權無責,讓這種鼠輩在正義的保護下,正大光明的迫害他人。
早期的流傳的一句話:[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],就可以嗅出之前的司法是多麼的黑暗! 或許現今早已改善很多,但我想一定還有需改善的地方,像這種比較誇張的判決,是不是也該查一查有沒有被害人送紅包,死刑就因此免了? 因為很多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,他要死刑改判三個月也是可以,你也只能說他是恐龍,但他沒犯罪! 除非查出有收賄!
當然我們希望所有法官都是正直的,但如果司法院希望可以給人民信心,定期的查核有無不法人員或不適任人員,讓人民可以無慮的繼續相信司法,支持司法,我想台灣的司法一定會更好!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